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

很多人從事電腦軟體設計工作, 卻不知道軟體是如何計價與銷售的

作者: ggg12345 (ggg) 看板: Soft_Job
標題: Re: [新聞] 下載APP、國外軟體逾3千元 要課稅!
時間: Sat May 14 19:45:01 2011

※ 引述《HYL (@EVERYWHERE)》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下載APP、國外軟體逾3千元 要課稅!
: ※ 引述《butcher ( )》之銘言:
: : 這有甚麼問題嗎...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 第 2 條
: :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 :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 :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 :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 :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 :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 :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
: :     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
: :     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
:   最近就這個問題,因為公司常有租用 Amazon / Rackspace / etc...雲端
:   服務的費用產生,所以請會計師去詢問國稅局這問題,這一問才知道,在
:   中華民國,想正正當當做生意是很困難的。
: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因為商家在外國,國稅局收不到稅,所以要跟買家
:   (台商)收取 20%的扣繳。
================


這就是世界各國都有的關稅貿易障礙.
以前的高雄人不是大罵那些石化公司總部開在台北, 稅金繳在台北, 但工廠
開在高雄, 稅金都是用在台北, 所以以前是堵出廠道路要回饋, 現在是鬧成
立五都, 要平分國家總稅收. 其道理跟古代以來就有的營利抽稅是一樣的.

因為外國公司設在國外, 買外國公司的任何勞務與商品, 其利潤所得不會繳
稅給當地人的政府, 以前的辦法就是設置關口繳稅後才放行. 旅客從國外進
國門也是如此, 所謂檢查行旅通關就是防止 "走私" 逃漏稅. 網路時代非實
質商品或小量郵寄商品可以透過網路, 電話傳真進行, 往日國外進來的包裹
都要到郵局親領, 就因為要開箱查驗是否要繳貿易關稅.

:
:   然後,偉大的財政部,不接受信用卡及 Invoice來當交易憑證,一定要用
:   匯款單。但是國外軟體公司早進化到把收款外包,一間公司五到十五人而
:   已,沒空去對匯款單,連 Amazon 這種大公司都不收信用款以外的付款方
:   式了。
:

發票的交易憑證就因為買或賣方必須透過發票的繳稅才能證明沒逃營利稅.
信用卡及 invoice 當然不是發票. 美國的超商在結帳的繳費櫃台都必須讓買
者繳其規定的外加的交易營業稅(通常是 5% -10%). 他們不用發票, 但要代
扣繳.

:   所以說,租用外國雲端服務,要先繳 25% (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 ,然後
:   應為用信用卡支付,所以不能認列支出,若公司有賺錢,這 125% 還要再
:   繳所得稅 17%。變成一筆十萬的支出,另外要繳 46250給偉大的財政部。
:
跟個人所得稅扣繳相同, 這些最後都可用繳稅單據依營業所得稅率要求退稅.
會計師都懂這些事.
:
:   朋友們聽到後的反應是
:     1. 買發票來報,成本才 7% ,比 46% 低多了
:     2. 顧用幾個攤販當人頭,拿薪資去付這費用
:
:   我的反應是請會計師再去跟財政部反應『Amazon為全球第68大公司,像這
:   種知名商家,且稅務經多國審計人員察核的公司,不至於開假發票給客戶
:   ,是否該公司提供的勞務服務名細及Invoice可做為扣繳的憑證。』
:
只要 Amazon 來台設立分公司或代理商, 自動協助繳稅, 不就解了?
可是洋人就是要佔這個便宜, 誰教你家沒這能力供應這種商品服務?

Google 進不了大陸, 其徵結主要就是在 "替人廣告想用網路在海外收費逃避
繳稅"!

※ 編輯: ggg12345        來自: 140.115.5.14         (05/14 21:24)
推 vyjssm:放心,超級大戶才會抓,抓散戶划不來,國稅局沒那閒功夫     05/14 22:14
推 AndyDufresne:此篇正解                                           05/14 22:19
推 roggerbass:原來如此  難怪我們公司跟廠商買軟體license            05/14 22:41
→ roggerbass:但是license早就用網路送進來  廠商還是要用cd燒一片    05/14 22:41
→ roggerbass:寄進來公司  應該就是為了留下痕跡以證明報稅用         05/14 22:42
→ roggerbass:反過來說  像亞馬遜等的雲端服務  可以license化嗎      05/14 22:44
推 zanyking:KY開境外公司,回台灣設立分公司,只有國外賺錢流回台灣   05/15 00:02
→ zanyking:而且那個『國外』不是中國,國稅局才懶得理你。           05/1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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